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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防雷器参数In指的是防雷器的标称放电电流,电源防雷器的选择除了要知道电压还应该根据合适的情况选择放电电流合适的防雷产品,这样才能更有效的保护好设备。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安装于建筑物入口处,即 LPZ0A 或 LPZ0B 区与 LPZ1 区交界处的 B 级电源防雷器主要用于泻放电源线路遭受直接雷击或电源线路感应雷电时的雷电流能量,而次级(C级或D级)电源防雷器主要用于钳制电源线路的过电压,防止设备因过电压冲击而损坏。而在GB50057-94(2000 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仅对 B 级电源防雷器标称放电电流 In 值的选择规定 的较为清楚,而对次级(C 级或者 D 级)电源防雷器标称放电电流 In 值的选择规定的较为模糊, 在新的国标 GB 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颁布后,关于次级电源防雷器标 称放电电流 In 值的选择存在一些争议,本文就此提出一些观点供业内技术专家进行讨论。
对于在建筑物中所使用的电源防雷器(SPD)设备 GB 50057-94(2000 版)《建筑物防雷设计 规范》这本国家强制执行标准做了如下要求:标准第 6.4.4 条规定“电源防雷器必须能承受预期通 过它们的雷电流,并应符合以下两个附加要求:通过电涌时的*大箝压,有能力熄灭在雷电流通过 后产生的工频续流。”
在建筑物进线处和其它防雷区界面处的*大电涌电压,即电源防雷器的*大箝压加上其两端引 线的感应电压应与所属系统的基本绝缘水平和设备允许的*大电涌电压协调一致。为使*大电涌电 压足够低,其两端的引线应做到*短。在不同界面上的各电源防雷器还应与其相应的能量承受能力 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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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57-94(2000 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标准的表 6.4.4 同 GB 50343-2004《建筑物电 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标准的表 5.4.1-1 是一样的,后者引用前者,表中的数据都来自于 IEC 标准。可见二者在对电源防雷器的选择和保护目的上是一致的。都是依据线路中设备所能承受的冲 击过电压值来进行选择。IEC 标准将由电网供电的电气设备按其耐雷电脉冲过电压水平划分为四级, 以便合理地确定不同的防护措施。雷电脉冲过电压可随雷电传导方向衰减,但调查表明这种衰减并 不明显,更合理和实用的确定过电压水平的方法是概率统计法。